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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6X/2012-00014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业、交通/07G公路/其他 |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2/6/29 11:19:19 |
关 键 字:考察,意见,规定,办法,通知,决定,服务,管理,资料,经营,项目 |
仁寿县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认定、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2012-06-08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认定、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2、办理单位:仁寿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3、办理窗口:仁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8元,川价发[2005]110号
6、窗口电话:028-36295112
7、投诉电话:028-36288838 36288629
二、法定依据:
《眉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三、办理对象
拟申请批准的法人
四、办理程序:
(-)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认定
1、受理: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申办人签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对申请人签发《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证资料后再行受理;
2、现场及资料审查:按申办人提供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制作笔录,对申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交由仁寿县运管所的主管领导和所长签字后,再交由交通运输局审定;
3、听证;
4、审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局签属意见后交由运管所签发《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颁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颁证。
(二)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1、受理: 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申办人签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对申请人签发《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证资料后再行受理;
2、资料审查:对申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交由仁寿县运管所的主管领导和所长签字后,再交由交通运输局审定;
3、审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交通局签属意见后交由运管所签发《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颁证。
五、申请材料
(-)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认定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可行性论证报告;
5、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健全的服务质量考核监督和服务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服务质量管理考核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2)企业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监督职责
(3)生产岗位服务规范
(4)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或规定
(5)服务质量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6)重特大服务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一岗双责)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6)车辆等设施、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员工和车辆保险制度(含驾驶员)
(8)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制度(含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
(9)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0)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11)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2)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6)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驾驶员“五统一”安全管理制度
8、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1、车辆购置审批表;
2、 眉山市《道路运输证》新办、换证表;
3、 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登记表;
4、行驶证、登记证书复印件;
5、检测报告单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6、有效保险单;
7、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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