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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6X/2012-00019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业、交通/07G公路/其他 |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2/6/29 11:25:21 |
关 键 字:考察,条例,规定,通知,决定,制度,措施,服务,四川,管理,产权 |
仁寿县机动车(二、三类及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 |
2012-06-27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机动车(二、三类及摩托车)维修经营许可
2、办理单位:仁寿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3、办理窗口:仁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 8元,川价发[2005]110号
6、窗口电话:028-36295112
7、投诉电话:028-36288838 3628862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三、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申办人签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对申请人签发《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证资料后再行受理;
2、现场及资料审查:按申办人提供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制作笔录,对申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三类维修的由运管所维管股签字后,交由运管所分管领导和所长签字;
3、审定:对申办人提供材料符合的签发《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签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发证。
五、应交材料:
1、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经营开业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提供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清单;
6、提供环境保护措施证明;
7、提供工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及场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文本(应包括以下四个制度)
(1)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2)设备管理制度;
(3)安全管理制度;
(4)服务质量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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