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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6X/2012-00020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业、交通/07G公路/其他 |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2/6/29 11:26:19 |
关 键 字:调查,考察,报告,意见,条例,规定,方案,通知,决定,措施,服务 |
仁寿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县境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
2、办理单位:仁寿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3、办理窗口:仁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028-36295112
7、投诉电话:028-36288838 36288629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三、办理对象
法人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申办人签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对申请人签发《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办人补证资料后再行受理;
2、现场及资料审查:按申办人提供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制作笔录,对申办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交由仁寿县运管所的主管领导和所长签字后,交由交通运输局审定;
3、审定: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局签属意见后交由运管所签发《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颁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申请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提供与其经营该线路相适应的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4、提供公司化经营或者公司化管理承诺书;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7、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9、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证);
若拟投入客车尚未购置的,应提交拟购置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投入车辆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购置时间等内容;
10、农村客运班线应提供道路状况经验收合格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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