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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26X/2012-00023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业、交通/07G公路/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2/7/5 11:30:30 关 键 字:条例,通知,决定,审批,四川,管理,物价,结构,资料,项目,公司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路政)行政审批项目(三)

2012-07-02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含广告标志、标牌)许可

  2、办理单位:仁寿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3、办理窗口:县政务中心交通局路政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发﹝2008﹞251号)

  6、窗口电话:窗口咨询电话:028—36295112

  7、投诉电话:028—36288838    028—36288629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四川省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三、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之向有关部门申请。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予以受理,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3、县路政大队路政中队现场勘测;

  4、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颁发许可证,缴纳公路路产占用(利用)费。

  5、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接到不予以批准的答复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应交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公司法人资质;

  3、申请理由;

  4、标志的内容;

  5、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

  6、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7、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8、标志牌的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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