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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6X/2012-00026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业、交通/07G公路/便民服务 |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2012/7/5 11:38:17 |
关 键 字:条例,通知,决定,措施,审批,四川,管理,物价,项目,公司,财政 |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路政)行政审批项目(六) |
2012-07-04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在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公路隧道、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2、办理单位:仁寿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3、办理窗口:县政务中心交通局路政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发﹝2008﹞251号)
6、窗口电话:窗口咨询电话:028—36295112
7、投诉电话:028—36288838 028—36288629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2、《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三、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之向有关部门申请。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予以受理,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3、县路政大队路政中队现场勘测;
4、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颁发许可证。因施工损坏或占用(利用)公路的,应缴纳公路路产补偿费或公路路产占用(利用)费。
5、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接到不予以批准的答复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应交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公司法人资质;
3、申请理由;
4、申请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
路界桩的距离);
5、设计图;
6、施工期限;
7、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8、安全保证承诺书。
(二)其它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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