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人民政府
 
返回主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走进仁寿 新闻中心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招商引资 仁寿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857026X/2012-00027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业、交通/07G公路/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12/7/5 11:39:59 关 键 字:条例,规定,方案,通知,决定,审批,四川,管理,物价,资料,项目

 仁寿县交通运输局(路政)行政审批项目(七)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2、办理单位:仁寿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3、办理窗口:县政务中心交通局路政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补偿费的通知》(川价发﹝2008﹞251号)

  6、窗口电话:窗口咨询电话:028—36295112

  7、投诉电话:028—36288838    028—36288629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

  4、《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三、审批流程(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对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之向有关部门申请。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予以受理,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指导申请人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

  3、县路政大队路政中队现场进行路线勘测,涉及涵、路需加固的,会合县交通局工程科进行现场调研,提出加固方案,报局领导批准。

  4、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答复。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颁发许可证,缴纳相关费用。

  5、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县政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接到不予以批准的答复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应交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胎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二)车辆行驶证。

  (三)其他相关材料。
 
Copyright 2011-2012 http://www.r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21号、09004036号 川新备06-070012 广公网备510801020001号
878365体育在线投注 
主办:仁寿县人民政府 承办:仁寿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好亦同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