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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032/2017-00279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文件/政策文件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6/20 11:27:06 关 键 字:关于,印发,仁寿县,仁寿,寿县,失地农民,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通知

关于印发仁寿县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仁府办发〔2017〕41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仁寿县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促进全县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创业,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现结合全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将实现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园区、乡镇、村(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机制、拓宽渠道、优化服务,通过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条件,促进失地农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全县失地农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创业愿望、培训意愿的人员(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以每户至少实现1人就业为目标,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生活有保障。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人员岗位动态台账。 

1.建立失地人员管理台账。有被征地项目的乡镇负责将失地人员的信息收集并建立台账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统一管理,重点掌握失地人员的年龄、性别、学历、健康、技能、职业资质、联系方式及就业、培训、创业意愿等信息,对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失地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园区、被征地项目乡镇) 

2.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各园区、乡镇负责动员辖区内企业注册县人力资源市场会员,并及时反馈企业用工需求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数据库。县人社局负责与县外规模企业和三产企业衔接,及时掌握县内外企业的岗位缺工情况,将岗位信息及时更新到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数据库,并对岗位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各园区、被征地项目乡镇) 

(二)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免费技能培训。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合作,整合培训资源,举办保安、保洁员、电工、焊工、月嫂、创业者、园艺工、旅游解说员、企业在岗职工等多个特色鲜明、针对性强、市场需求大的免费培训班。二是建立培训人员资料数据库,并及时导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信息系统,方便用工单位检索。(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畜牧兽医局、团县委、县妇联、各园区、被征地项目乡镇) 

2.做实就业服务。一是县人力资源市场主动从企业用工需求中,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地农民匹配推荐工作。二是及时跟进全县重大产业项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至少5场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三是向已登记入库的失地农民手机推送招聘信息,鼓励他们通过网站和微信向用工单位投放求职简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园区、被征地项目乡镇) 

3.提供创业贷款。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8—47岁,男18—57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人员,在仁寿县范围内从事微利项目,创业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者可提供的创业贷款金额为10万元以内,期限最长为3年。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三分之二,第3年贴息三分之一。(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园区、被征地项目乡镇) 

4.孵化园免费入驻。对有意愿入驻孵化园的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平台及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对所有入驻企业2年内免房租、水电费,无偿提供办公设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园区、被征地项目乡镇) 

5.给予创业补贴。对全县失地农民家庭中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各园区、被征地项目乡镇) 

6.做好托底安置。2年内在乡镇(社区)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对进城买房并转为城镇户籍的失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和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连续三次以上推荐就业岗位仍不能实现就业的,进行托底安置,主要从事治安巡逻、城乡综合治理、保洁等工作,岗位补贴标准800元/月/人,安置期限为3年,安置人员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工作日上班时间每天不少于4小时。(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房管局、被征地项目乡镇) 

(三)做好失地农民跟踪服务。完善县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信息系统,对收集的岗位动态管理、动态更新,对失地农民个人信息、技能培训情况等录入系统,自动匹配职位,并对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进行定期回访。(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被征地项目乡镇)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推进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报道。通过县政府网站、仁寿电视台、眉山日报·仁寿版等新老媒体,广泛宣传培训及就业创业的各项方针政策。由县人社局统一制作就业培训创业宣传手册,由各乡镇政府在各乡镇人员集中的地方发放。在全县营造以培训促进就业、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做好资金监管工作,落实培训学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和培训专项工作经费。各园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岗位,及时配合县人社局做好动态管理。县人社局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及园区企业的联系沟通,跟进服务,每季度牵头研究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问题整改。县人社局根据项目工作推进需要,服务窗口前移,派出工作组,做好服务。县目标办将对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开展督促检查。被征地乡镇请按照附件2—4表格的要求,及时上报县就业局相关股室。 

附件:1.仁寿县失地农民培训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失地农民求职登记表 

3.失地农民求职登记汇总表 

4.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免费培训人员花名册 

5.乡镇培训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花名册 

      20170620114428-80889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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