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仁寿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优抚救助,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及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2.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3.核灾查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
5.基层政权,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6.敬老院管理工作。
7.慈善捐赠管理慈善救助工作。
8.福利事业发展。
(二)2015年民政局主要工作任务
1.飞泉山公墓异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2.加快行政区划调整,积极推进乡改镇村改居工作。
3.启动“救济难”试点工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
4.启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5.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仁寿县民政局机构设置8个预算单位。其中下属单位7个。包括6个全额拨款单位。分别是:仁寿县烈士陵园管理所、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个差额拨款单位是仁寿县殡仪馆。公务运行车辆4辆。
(二)、人员情况。
仁寿县民政局编制85人、在职职工77人、退休人员44人、代管退休人员21人、遗属15人。其中:局机关编制22人、在职职工公务员19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5人、代管退休人员21人、机关遗属1人、代管退休遗属14人。下属单位编制63人、在职职工56人、退休职工19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民政局收入决算总额为775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59.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103.7万元。
2015年民政局支出决算总额为775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8.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3.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26万元,其他支出861.9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103.7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减少103.7万元,主要是按体制执行项目。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2015年民政局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行政区划调整,启动“救济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等项目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8.85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652.1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16.09万元。就业补助2万元。抚恤72.43万元。退役安置1988.52万元。社会福利殡葬、社会福利单位2012.51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0万元。临时生活救助582.33万元。其他生活救助37.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支出以及民政事务管理,抚恤,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流浪乞讨,临时救助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523.5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医疗缴费,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7.2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628万元。主要用于殡仪馆迁建项目挡土墙工程及主体工程项目支出。
(五)、其他支出861.98万元。主要用于福利,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仁寿县民政局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0.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没有变化。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未成年保护,敬老院管理,低保工作交流学习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仁寿县民政局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没用变化。
截至2015年12月底,民政局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3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9万元,用于日常工作等所需的公务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809.2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59.23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2】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附: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度收入总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度支出总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度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度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