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机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设立仁寿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优抚救助,拥军优属及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2.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对工作。
3.核灾查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4.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
5.基层政权,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6.敬老院管理工作。
7.慈善捐赠管理慈善救助工作。
(二)2016年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
1.飞泉山公墓异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
2.加快行政区划调整,积极推进乡改镇村改居工作。
3.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济平台。
4.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5.换届选举工作。
6.县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试点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仁寿县民政局机构设置8个预算单位。其中下属单位7个。包括6个全额拨款单位。分别是:仁寿县烈士陵园管理所、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个差额拨款单位是仁寿县殡仪馆。公务运行车辆4辆。
(二)人员情况
2016年年初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编制85人,在职人员77人,遗属1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民政局收入预入预算总额为1802.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02.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民政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飞泉山公墓异址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加快行政区划调整,积极推进乡改镇村改居工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换届选举,县福利指导中心试点等项目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5万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839.2万元。退役安置、社会福利、临时救助865.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支出以及民政事业管理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48.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附:仁寿县民政局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6年县级收入明细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6年县级项目明细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6年县级支出明细表
仁寿县民政局2016年支出科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