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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999/2017-00003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文件/政策文件 |
责任部门:虞丞乡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虞丞乡 |
发布日期:2017/5/15 12:17:48 |
关 键 字:虞丞乡低保清理方案 |
仁寿县虞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和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
仁寿县虞丞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和审核工作的
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切实增强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提高社会公信力,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3月22日至5月22日在全乡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要任务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该享受的没享受,不该享受的享受了”,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和低保操作中不按政策及程序办理,以及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着力打造“阳光低保”,通过全面整治,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 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高洁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张建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郑秀梅 副乡长
成 员:张志康、李志刚、毛方、徐颖、査勇军、马光辉、陈波、廖海燕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廖海燕任办公室主任。
2、指导小组:由各驻村党委领导任组长,各驻村干部任指导小组成员。
三、 整治的范围和清理对象
(一)整治范围。
2017年3月在册的低保对象。
(二)清理对象。
(1)国家公务员、公职人、基层村、组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的;
(2)群众反映强烈不该享受的;
(3)领取养老保险和职工保险的;
(4)经济条件好转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5)死亡的;
(6)长期人户分离,且不能说明其经济收入状况的;
(7)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16㎡3倍的;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拥有注册企业、公司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8)其他应取消的。(a、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伪造证明材料的;b、家庭人均年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120元的。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商品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c、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d、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e、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f、有赌博、嫖娼、吸毒、计划生育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低保专项整治。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出重拳,对全乡城乡低保进行拉网式清查,利用村村响等宣传形式,召开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乡、村、组显要位置设立低保公示栏,详细公示项目,进行长期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低保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三)对真正困难该享受低保而未享受的,采取群众评议和干部审核相结合。驻村乡干部、村四职干部、群众代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按低保政策和程序及时将他们纳入低保范畴。联合评审小组(总人数不少于30人,代表不低于三分之二。由驻村乡干部,村(社区)干部,每个经济社有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有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地方应邀请他们参与,扩大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坚决取缔,严肃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对清理的8种对象逐一清查,把不该享受而享受了低保的对象全部清理取消,对基层干部及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进行严肃查处。
五、工作安排与步骤
(一)政策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 3月 22日—3月30日)
1、3月22日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3月23日召开乡村干部会议,组织学习《仁寿县虞丞乡人民政关于大力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和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城乡低保全面清理整治审核工作。
3、3月24日—3月30日各村、社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大会,把知情权、评议权交给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从而达到提高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认识、做好农村低保整治审核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目的。
(二)申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2017年4月1日— 4月30日)
1、受理申请。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相关材料包括:
①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A、户主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B、法定瞻养、抚(扶)养人的情况;C、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及耕种土地面积;D、生活状况及致贫原因。)
②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大病患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
④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明(注明学校、班级)。
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填近亲属备案表。
2、入户调查。村干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应采取以下方式:询问当事人、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
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以村或社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由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评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讲政策。驻村干部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
(2)介绍情况。申请人或者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
(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进行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评议。
(4)形成结论。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的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作出结论。
(5)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并按指印确认评议结果。
为防止家族、宗教势力影响民主评议,出现异常结果,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倒排序”。以村为单位、按照最低保障线(年收入低于3120元),结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以贫困程度依次排序、初步排定拟保障人选,而后经会议评定。二是“倾病残”。可以先将主要劳动力患大、重病不能创收,甚至还需要家人服侍的家庭和严重残疾不能从事创收劳动的家庭列为预选名单。评议结束,各村的拟选名单经村支书、主任签字后报乡人民政府。
4、公示 。在各村办公室公示栏显要位置对评议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乡政府审核。
(三)审核审批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22日)
各村将所确认低保对象审批表、申请书、调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病历证明等资料交回乡政府审核,公示7天后无异议由乡政府报县民政局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城乡低保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生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过清理,着力打造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和公正低保。
(二)突破重点,敢于碰硬。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下决心整改,重点对公务员、公职人员及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全面清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明工作纪律,责任落实到人,谁出问题谁负责,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在清理整治审核工作中,讲究方法,做细工作,切实做好被取缔对象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阳光操作举报电话:仁寿县民政局: 028-36228216
虞丞乡人民政府:028-36765001
虞丞乡纪委: 13990372186
仁寿县虞丞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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