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川建城发〔2015〕886号)和《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要求,我厅对四川省宜宾县天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供水企业和高县自来水公司等6家排水企业的城镇供排水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众的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联系电话: 028-85536400。
附件: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初审意见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