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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534/2017-00010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公示公告 |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
发布日期:2017/3/31 17:01:30 |
关 键 字:城镇供水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 |
第45号
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运营单位运行监管办法》(川建发〔2012〕17号)和《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规定,按照《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市(州)审核公示和省级核准公示,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等33家供水企业和成都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排水企业经运行评估考核合格(详见附件1、2)。
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提出复审申请,并按照县(市、区)初审、市(州)审核公示和省级核准公示的程序组织复审,复审合格的,重新发布通告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全省城市(县城)供水排水企业均应按照《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按期申报正式运行评估考核。逾期未申报的,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镇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函告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
特此通告。
附件:1.四川省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企业名单
2.四川省城镇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合格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3月28日 |
20170331175428-525032.xls,20170331175434-526927.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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