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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094/2017-00006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规划计划 |
责任部门:鳌陵乡 |
发布机构:鳌陵乡 |
发布日期:2017/3/14 14:50:48 |
关 键 字:安全 |
2017年度关于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预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进一步落实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鳌陵乡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敖陵乡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海英
副组长:刘菊明
成员: 朱国文 罗正伟 徐占清 程志华 李 明 江芍民
二 、措拖:
1、大力宣传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乡该项安全工作的根本好转。
2、实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制度是该项工作依法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凡是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未年审的经营零售单位一律坚决予以取缔。
3、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埸秩序的工作,坚决依法打击无证、无安全保障经营烟花爆竹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
4、落实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经营业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等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督促各经营业主做到证照齐全,不断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业主及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的培训工作,做到专店、专柜、专人销售。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相独立,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留有安全通道;保持安全贮存量,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安全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
5、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不出重大安全事故。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业主、要依法坚决处罚。
三、工作责任及事故处理:
1、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乡、村两级责任人,坚持行政首长负总责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
2、除每月例行检查一次所负责区域内无证销售,或有证但无安全设施保障,或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销售易燃品爆物品外,如遇重大节日,按县、乡安委会会议安排布置检查。
3、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报告整改结果,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上报并立即组织排危抢险。
四、责任追究:
如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仁寿县鳌陵乡人民政府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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