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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00/2017-00023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2017/2/23 15:01:07 |
关 键 字:保险 |
仁寿县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流程 |
1、省外转移接续:
(1)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
(2)带缴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填写申请表;
(3)我中心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寄联系函;
(4)我中心收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资料;
(5)将转移资料交财务室查询基金到账情况;
(6)将到账转移资料审核、录入信息系统,通知本人。
(7)备注事项:因业务办理本着批量处理的原则,加之对方社保局经办和邮寄有个过程,一般省外转入需等待2-3个月。
2、省内转移接续:
(1)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对账单;
(2)凭对账单和身份证到我中心开具接收函;
(3)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4)凭转移手续、身份证及接收函回执单办理转入。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1)在社保大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窗口开具接收函;
(2)到五楼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信息表》;
(3)持《信息表》及接收函回单至社保大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窗口开具缴费通知单;
(4)持缴费通知单至缴费窗口缴费;
(5)将缴费单拿回社保大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窗口开具发票;
(6)备注事项:办理时间为上年度四川省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起至当年12月办理(法定休息日除外)。
2017年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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