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人民政府
 
返回主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走进仁寿 新闻中心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招商引资 仁寿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8570200/2017-00013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县人社局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7/2/23 13:58:11 关 键 字:补充保险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基本医疗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单次合规费用,扣除规定的就医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的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8000元(含)及以下的部分报销10%,2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报销20%,2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30%;10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报销封顶线为一档33万元,二档40万元。
         
 
Copyright 2011-2012 http://www.r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21号、09004036号 川新备06-070012 广公网备510801020001号
878365体育在线投注 
主办:仁寿县人民政府 承办:仁寿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好亦同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