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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570200/2017-00012
主题分类:
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
县人社局
发布机构:
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17/2/23 13:54:32
关 键 字:
大病保险
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参保人一个参保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的合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个人负担达到8000元以上,扣除8000元后由大病医疗保险按以下比例分段报销:20000元(含)及以下部分报销50%;20000元—100000元(含)的部分报销60%;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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