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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307/2017-00009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
责任部门:县林业局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17/2/23 10:19:12 |
关 键 字:仁寿县贯彻实施新野生动物保护法 |
仁寿县贯彻实施新《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仁寿县县林业局结合第21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开展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湿地保护宣传,此次宣传活动共制作宣传展板6个,印发宣传画册2万份。
同时,仁寿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禁止猎捕工具和方法的公告》。明确规定:每年三、四、五、六、七月为全县禁猎期,但经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全县范围均为禁猎区;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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