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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374/2016-00035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
责任部门: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16/11/22 9:31:59 |
关 键 字:审计信息 |
审计信息第二十期 |
2016-11-02 仁寿审计信息
第二十期
仁寿县审计局办公室 日期:2016年11月2日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亟待加强
近年来,在陆续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在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财政周转金和专项资金结余长期挂账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出借财政周转金时间跨度长,有的乡镇出借的财政周转金长期挂账,极个别出借的财政周转金成了呆账坏账;二是结余的财政专项资金长期挂账,个别地方使用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完成以后,未及时清算,长期挂账,导致挪用挤占财政专项资金;三是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有的乡镇对上级要求配套的项目资金实际配套不到位,采取虚挂往来账方式在账务上反映。为此,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亟待加强。
一是加大清理清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债权债务的管理,对于出借的财政周转金,一方面要根据财政周转金的用途对使用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的正确使用范围。另一方面要按照财政周转金的使用年限,确保到期及时收回。对于已到期又没及时收回的财政周转金,各级各部门应该及时清理,制定合理的清收计划,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政府债权的有效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是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结余专项资金。对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的项目完成以后,结余的项目资金,乡镇应该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将项目结余资金上缴上级财政或报上级项目审批部门进行调剂使用处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有关部门加强督查力度。对于乡镇配套资金不到位,不履行报批程序随意缩小规模实施项目的问题,上级审批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跟踪检查,防止不按报批方案随意调整项目规模;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管,确保需配套的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作者姓名:熊永述 电话:18398668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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