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9 关于仁寿县司法局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仁寿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设立仁寿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有:
1.管理和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综合管理法律服务市场。
2.管理和指导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工作。
3.管理和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以及在教服务人员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5.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
6.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学习等有力措施,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和“法律七进”活动,强力实施县“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假日学校”、“学习型家庭”、“零犯罪学校”、“零犯罪社区(村)”和“遵纪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修建法治文化体验馆,创新普法教育载体,让中小学生和人民群众参观体验,起到潜移默化的基础作用。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法制副校长上法制课2次以上。
3.认真做好“诉非衔接”试点工作,建立诉非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派)调解受理率达80%,调解成功率达70%,办结率达95%。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台帐,全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深入开展人民调解组织“五进”活动,推进人民调解向院落和中心户延伸。
4.做好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防止脱管漏管,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5.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全面开展法律援助中心“一站式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努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年法律援助事务不少于3200人次。
6.培训乡镇司法所所长、助理员2次/年以上。
7.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8.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变被动惩治为主动预防,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次,打造廉洁过硬队伍。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人员结构。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共计30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3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实有人员共计 44人,其中:机关行政25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3人,机关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员1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235.07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35.073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35.073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154.5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3.27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4192万元,住房保障15.853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2015年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235.0733万元,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154.527万元,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204.500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72.870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2085万元,4.其他资本性支出697.948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7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1.41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5.85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