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16年第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本通告中凡新办建筑业企业在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六个月之内,必须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条件,方可从事相关业务活动;超过六个月未办理的,将对其资质重新进行审核。
详情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www.sczw.gov.cn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cqss.gov.cn。
附件: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证书领取须知
1、 受理通知单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登陆系统自助打印);
2、 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 领取人身份证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5、 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资质信息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