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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051/2016-00034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
责任部门:观寺镇 |
发布机构:观寺镇 |
发布日期:2016/12/26 16:43:38 |
关 键 字:接待制度 |
观寺镇2016年公务接待制度 |
2016-04-19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节约资金,节省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上级有关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党政办管理,党政办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上级机关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同级单位部门交流联系工作确需要接待的,由党政办按统一标准进行安排接待,相关领导和相关办所人员对口陪同。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热情接待,省俭节朴,周到满意”,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接待地点实行定点接待,地点为镇政府食堂。
三、接待对象
(一)上级机关前来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的领导及随行人员;
(二)同级或镇村之间的公务来往、工作交流人员;
(三)因工作关系等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或团体。
四、接待标准
县级机关及以上符合接待对象的,每人控制在30元以内(不含酒水)。
五、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接待人员须到党政办申请接待,登记备案,填写好来人来访单位和领导以及主客人数、陪客人数、用餐具体时间、招待事由,并按规定标准提出预算。
(二)党政办核定情况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不在家,可电话请示同意后补批,未经审批的,不予接待。
(三)工作期间的接待,不得饮酒。严禁用公款到各种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
(四)公务接待陪同用餐人员由党政办根据公务关联和业务对口情况,确定相关人员陪同用餐,陪同用餐人员必须从严控制,陪同用餐人员一般不超过来宾人员,原则上来宾在4人以下的,原则上由1—2人陪餐;来宾在5人以上的,每桌陪餐2—3人。
六、接待费用审批
接待费用须由党政办主任初核、分管领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单必须附公务接待原始单、正式发票、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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