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仁寿县纪委采用“准、广、快”三字诀,进一步规范管理问题线索,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力度、拓展跟踪督办方式,确保问题线索办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本台账“清家底”,做到“四个可查”。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账、对账台账、督办台账,规范处置问题线索,保障问题线索来源、去向、处置方式和结果的“四个可查”。按照线索来源、主要问题、反映对象、转办单位及办理结果等内容统一编号、逐一登记、台账管理。每月15日,案管室与信访室进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逐一核对,确保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不重不漏。安排专人收集转交办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调查回复及回复信访人情况,逐一与录入系统问题线索进行比对,及时更新及时“销号”,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到位。今年以来,对336件问题线索件予以“销号”,其中,谈话函询217件226人,初核119件119人,全面实现所有问题线索在2个月内按照“五类”处置方式提出精准的处置意见。
三种渠道“挖线索”,做到力量整合。一是定期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案件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中遇到的新问题,同时,确定成员单位1名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及时报送查办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案件和案件线索。二是采取跟班学习、以案代训、典型案件剖析等方式提升纪检干部纪律审查能力,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和真实性。三是完善与执法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机制,印发《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报送的通知》,明确要求执法部门报送在执法过程中处罚对象为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今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问题线索352件,立案181件,其中,反腐败成员单位通报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52件,立案38件;纪律审查中发现问题线索70件,立案查处64件;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线索16件,立案12件。
三种方式“严督办”,做到快查快结。一是定期督办。每月月底,专人对当月未办结的问题线索件进行电话督办和书面督办,避免问题线索处置“超时”。今年以来,电话督办43件转交办件,书面发函督办2件。二是专项督办。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低保、精准扶贫等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督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三是领导督办。针对问题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案督办机制。联系片区包案督办领导深入办案第一线,跟踪督办,全程参与调查处理和反馈,做到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落实。今年上半年,领导牵头督办8件,办结8件。
一项纪律“明要求”,做到违纪必究。印发《信访跟踪督办及问题暂行办法》,要求问题线索承办单位不得对问题线索拖延不处置、泄密、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等,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将予以问责。2015年,某镇纪委处置县纪委转办的问题线索不及时,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县纪委给予该镇纪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