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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0382/2016-00099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责任部门:县统计局 发布机构: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6/10/26 17:15:27 关 键 字:部门决算

仁寿县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于仁寿县统计局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仁寿县统计局2015年部门决算包括仁寿县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派驻机构(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仁寿县统计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仁委发(2001)30号文《关于实施<仁寿县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设立仁寿县统计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仁府办发(2002)19号文《关于仁寿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规定,主要职能有:

  1.制定全县统计政策及规章、规划和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

  2.依法查处干扰统计数据的行为和在统计工作中提供不真实数据的行为。

  3.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4.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5.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6.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7.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及农业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投入产出调查。

  8.协助市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抓好常规统计业务;做好统计投资改革工作;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加强统计法制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管理。

  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主要职能有:

  1.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调查,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

  2.完成地方政府委托的有关统计调查,协助地方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调查、畜禽监测调查、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退耕还林(草)监测调查、产粮大县监测调查、居民消费品价格(CPI)调查、劳动力监测调查。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

  仁寿县统计局下设单位2个(不独立核算),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无下设单位。

  (二)人员情况

  仁寿县统计局总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编制3名、其他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21名,其中:公务员1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名、其他事业人员3名;退休人员5名。

  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为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预算单位。单位行政编制8名。在职1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临聘1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仁寿县统计局收入决算总额为504.74万元,其中:仁寿县统计局373.90万元,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130.8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04.74万元。

  2015年仁寿县统计局支出决算总额为504.74万元,其中:仁寿县统计局373.90万元,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130.8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仁寿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仁寿县统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仁寿县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派驻机构(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1.91万元,其中:仁寿县统计局331.07万元,国家统计局仁寿调查队130.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统计业务工作经费、统计管理工作经费、专项普查工作经费、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万元,主要用于仁寿县统计局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医疗卫生支出8.62万元,主要用于仁寿县统计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44万元,主要用于仁寿县统计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仁寿县统计局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及相关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仁寿县统计局开支公务接待费3.9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88%,比2014年预算下降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统计专业调研、检查、普查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仁寿县统计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共计支出16.5万元,其中:无车辆购置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5万元(截止2015年底车辆保有辆为4辆),比去年同期持平,与2015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仁寿县统计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仁寿县统计局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10.4万元,其中货物类10.4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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