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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270/2016-00043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文件/文件解读 |
责任部门:促进乡 |
发布机构:促进乡 |
发布日期:2016/9/23 11:00:25 |
关 键 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介绍 |
眉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是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三项医疗保险制度共同组成。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个人和财政共同负担,本着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只是“保”而不是“包”。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每人150元,第二档每人240元。
大病医疗保险: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家庭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致力于缓解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个人不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能进一步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以户为单位自愿参保,2017年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参保缴费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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