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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78/2016-00041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6/9/20 14:39:04 |
关 键 字:自然灾害救助 |
仁寿县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工作 |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
二是乡镇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的农户、需生活救助人员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台账,确保灾情统计工作流程清晰。
三是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和民政部门收到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后,会同县级资金,由县民政部门制定分配方案报批后及时下拨。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上级下拨的应急补助资金、过渡性生活救助资金、旱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原则上在收到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
四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财政、审计不定时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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