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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78/2016-00039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6/9/20 14:26:01 |
关 键 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仁寿县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
加强部门协作。县民政局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仁寿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各乡镇负责对重点救助对象进行登记核实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兑付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就诊程序。首诊由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办开具“一站式”救助申请表,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三类人员转诊转院的引导和管理,鼓励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好转的病人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履行告知义务。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对《眉山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公示,对确需住院或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告知转诊程序及转往医疗机构的报销标准,并为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严格基金管理。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城乡居民医疗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明确违约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诱导就医、小病大养或不合理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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