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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43/2016-00022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
责任部门:县监察局 |
发布机构:县监察局 |
发布日期:2016/8/30 11:15:35 |
关 键 字:曝光 |
曝光5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
2016-06-03
1.2011年,文林镇原卫星村党支部书记汪林、村主任刘建慧、村文书马锡州、村妇女主任刘淑芬4人,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征地拆迁资料,套取土地占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5.6万元并私分。2015年8月,汪林、刘建慧、马锡州三人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淑芬犯职务侵占罪免于刑事处罚。2016年5月30日,汪林、刘建慧、马锡州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淑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 2013年,富加镇音堂村党支部书记骆成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1名城镇居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同年,骆成章违规决定以虚假资料为1名村民骗取灾后重建补助款2.6万元。2014年,骆成章在清理审核该村低保户时优亲厚友。2016年5月9日,骆成章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2006年至2013年,汪洋镇协作村党支部书记黎子溪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款3680元据为己有。2016年5月9日,黎子溪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视高镇奋勇社区妇女主任周菊容,利用职务之便占有群众上缴的社会抚养费2万元归个人使用一年。2016年5月30日,周菊容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新店乡新文村党支部书记杨君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用电动车拿给其女儿使用。2014年,杨君付未认真清理审核五保对象,致使1村民死亡后其家属仍然领取五保金2430元。2016年5月30日,杨君付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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