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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278/2016-00034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工作动态 |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16/8/25 14:46:35 |
关 键 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变动登记备案 |
仁寿县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 |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不断提升会计工作水平,仁寿县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
一是明确备案对象。乡镇财政所所长、会计、出纳,县级一级预算单位财会科股长、会计、出纳。二是明确备案事项。涉及上述备案对象发生退休、调离、新增、变更情形的,须将变动情况报县财政局会事股备案。其中,属新增情形的,另须在变动前向会事股单独报告,会事股要就其是否具备从业资格进行核实。三是明确备案方式。各单位在人员变动正式确定后一周内,完整填报《仁寿县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变动登记表》报送至会事股。各一级预算单位要加强下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登记备案制,实行系统内财会人员动态管理。对无证从事财会工作的,各主管单位要督促整改,限期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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