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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0374/2016-00011 |
主题分类:基础分类/动态/公示公告 |
责任部门: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2016/7/14 15:32:52 |
关 键 字:公示 |
仁审公示〔2016〕9号 |
仁审公示[2016]9号 仁 寿 县 审 计 局
审 计 公 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6月22日起对魏正良同志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共仁寿县大化镇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计划至2016年9月1日结束。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敬请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监督审计组的工作。如有相关事宜反映,请与审计组或审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联系。
审计组工作地点:仁寿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联 系 电 话:36220936
仁寿县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8-36215008
仁寿县审计局
2016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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