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推进供给侧改革”部署,省发改委近期连续发文,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减少企业用电支出,促经济发展。一是自2015年4月20日起,四川电网直供区大工业用电价格(含直购电、留存电量等特殊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1分;二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四川电网直供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6分;三是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四川电网销售侧丰枯电价、上网侧火电丰枯峰谷电价和水电峰谷电价政策;对生产过程中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的制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即按自发自用电量每千瓦时0.015元收取;四是自2016年1月抄见电量起,暂停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类别的工业企业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五是自2016年4月起,调整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用电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减轻企业基本电费负担。
通过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预计我县企业全年可减少电费支出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