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全省森林防火期是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防火期内,林区严禁野外吸烟、烤火、野炊、烧纸等一切非生产用火;凡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别是在清明前后,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