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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254/2015-00028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行政权力/其他
 责任部门:慈航镇 发布机构:慈航镇
 发布日期:2015/11/26 9:49:53 关 键 字:责任清单

慈航镇人民政府责任清单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承 办

  机 构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1 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负责拟订全镇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党政办公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及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2.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2 坚持以农民增收为重点,尊重农民的生产自主权,积极扶持典型示范引导,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与城镇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合作与产权合作相结合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负责制订全镇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产业办公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及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制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不符合规定,脱离政府中心工作、造成重大失误;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

  3.《仁寿县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仁委办〔2014〕110号);

  4.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制订全镇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负责加强农、林、水、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
负责做好投资促进,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负责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农业资源。
负责抓好一二产业发展,探索发展三产,融合一二三产业发展,鼓励引导当地群众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农民转变为三产经营者。
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推广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引导群众投身和参与城镇建设,通过合法置换、依法安置、完善社保、鼓励创业就业等方式,加快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
负责对农村专合组织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初审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管。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镇规划、村(社区)规划及全镇辖区土地利用规划。 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
3 坚持以促进和谐为重点,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议事会决策、村(居)民委员会执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推进全镇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负责宣传人民防空的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镇防空预案。 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及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的;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及时上报的;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报告的;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按程序及时处理的;

  6.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7.对矛盾纠纷处理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危害社会稳定的;

  8.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

  3.《仁寿县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仁委办〔2014〕11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1条;

  5.《安全生产法》第87条;

  6.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负责地质灾害出现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协调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党政办公室
负责灾情调查,做好农村困难救济。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提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范围调整意见,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负责提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并报上级政府审批。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制订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办公室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公安、法庭、司法、信访等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资源和力量,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防范化解措施。
负责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辖区内“三电”设施(基站、变压器、主要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工作。
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定期排查辖区内矛盾纠纷,并按照“三三调解”制度及时化解。
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负责辖区吸毒人员、邪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日常管理。
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食品卫生、防汛抗旱、烟花爆竹、特种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应急体系,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负责及时统计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负责配合县气象局开展气象监测、预警等工作。 产业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4 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信息发布,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抓好各项民生工程的落实,提供便民服务,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镇和社区检索式,完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强化城镇管理,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加强乡村规划、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乡村。 负责贯彻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及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的;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4.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的;

  5.对集体(含宅基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违规建设巡查和处置不力的;

  6.督查检查不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未达到预期目标的;

  7.对群众反映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

  8.发生动物疫情时不及时报告或处置不力的;

  9.私分、挪用、截留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10.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

  11.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的;

  12.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13.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14.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预算资金的;

  15.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16.违反规定多列或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的;

  17.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18.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

  3.《仁寿县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仁委办〔2014〕110号);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43、45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4条;

  6.《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36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92、93、95条;

  8.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镇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和谐、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
负责林地、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村土地流转等土地管理。
负责权限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房屋产权的登记、发放、建档的有关工作。
负责权限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审查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内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规划、建设的审核上报。
负责督促做好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工作。
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和自然河流、水域的环境保护,加强环境监管,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负责实施生态细胞创建,组织编制省级生态乡镇环境规划,开展省级生态全镇、生态小区、生态村及生态家园创建,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
负责场镇街道路面、规范化农贸市场、广场、公厕建设,及时清洁环卫设施,修复或更换破损环卫设施。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土地、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开展场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和秩序及风貌治理。
负责研究制订全镇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抓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宣传文化社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室

  )
负责加强科技宣传服务,提高全民科技文化素质。
负责保护文物和收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协助管理文化市场。
负责规范和加强农村演出市场管理,禁止演出团体在未取得文化部门颁发的临时演出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演出,杜绝低级粗俗的文艺表演。
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
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负责加强社区文化活动室的建设和指导。
负责加强农家书屋的建设和指导。
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
负责加强领导管理辖区内的教育工作,牵头负责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各类教育和技术培训。
负责制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负责对辖区各项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负责编制辖区内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发放,负责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初审。
负责依法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
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查、办理和节育手术费报销证明的办理。
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宣传教育、信息采集、病史询问、一般人群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等。
负责本全镇人才开发、培训及劳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宣传和咨询。
负责社会保障、再就业指导、劳动报酬支付监管等工作。
负责承担辖区内城乡职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服务、劳务输出等工作。
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工作。
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
负责辖区劳动用工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优抚、慈善捐赠和残疾人服务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产业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水土保持及水土流失治理。
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利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负责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组织工作。
负责指导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建设、养护。
负责抓好农业科技的宣传培训,加强农业、林业、渔业生产中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标准、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强化农业服务体系功能。
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渔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林业、渔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使用的监测。
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牧新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
负责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以及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
负责开展农产品日常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相关工作。
负责督促协调开展畜禽疾病防治、促进畜牧业发展、畜禽疾病预防、畜牧技术推广及兽药饲料的销售等工作。
负责督促协调开展农机安全检查事故的预防、报告及处理。
负责辖区退耕还林(生态林、经济林等)日常管护及专项资金兑现等工作。
负责组织辖区封山育林,设置封山育林标牌并公告;林木采伐、更新以及林地使用监督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负责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
负责本辖区内“五保”对象、“三孤”对象入院供养。 敬老院
负责部分社会人员进入敬老院自费代养。
负责受理办事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 党政办公室
负责做好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答复、转告、督办、反馈和归档。
负责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做好联办件办理的相关工作,按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数据。
负责本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加强代管资金及票据管理。 财政所
负责强农惠农及社会保障等专项资金使用、追踪问责及监督,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考核。
负责农村政策性补贴、城镇政策性补贴等各项补贴的基础性审核,并对发放过程进行监管。
负责上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全镇及其以下的财政资金的监管。
负责管辖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负责对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统计、分析、登记、清理及催收。
负责对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管。
5 坚持以依法行政为重点,严格按照法律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与执法程序以及具体事项、范围、标准和要求,履行好法定行政执法职责。 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及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的;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许可的;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行政许可的;

  5.不依法、不全面、不客观、不及时审核,导致结论错误或迟延审核的;

  6.在行政许可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对依法取得审批、许可的安全事项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8.不依法行政,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9.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10.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11.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12.不使用罚款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而收缴罚款的;

  13.发现船舶、浮动设施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而不及时上报处理的;

  1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6章;

  3.《仁寿县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仁委办〔2014〕110号);

  4. 《行政许可法》第7章;

  5.《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54、55条;

  6.《行政处罚法》第7章第56条;

  7.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负责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对违反《四川省渡口管理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辖区内自用船舶登记证书许可工作。
负责依法对自用船舶拒不进行登记或者不按照限定区域航行以及超载、非法载客、非法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对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农家宴备案管理和协助执法工作。
负责全镇辖区土地规划建设行为巡查,维护正常的土地规划建设工作秩序,制止违法行为。 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
负责巡逻执法,强力整治沿街叫卖、裙房卡口摆摊设点、骑门经营等,规范市场管理。
负责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用地审核工作。
负责依法对违反村镇规划进行临时建设行为的处罚。
负责依法对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行为的处罚。
负责依法对村镇规划区内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以及道路两傍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依法对影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损坏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异地暂(寄)住已婚妇女生育审批工作。
负责辖区内符合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批准。
负责依法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辖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依法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依法对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处罚。
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林木采伐许可工作。 产业发展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四荒”资源使用权转让的批准。
负责依法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从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活动,致使天然林受到损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辖区内疫点区饲养犬只批准工作。
负责依法对未经批准在疫点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饲养犬只或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依法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负责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对无证驾驶或者操作农业机械、未办理农业机械产权变更异动手续、未经批准改变农业动力机械的结构或性能、未经年度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继续从事作业、涂改、伪造、冒领牌照或驾驶、操作证件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 负责本全镇人民武装工作。 负责本辖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建设。 武装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及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的;

  2.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3条; 2.《仁寿县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监督平台工作方案》(仁委办〔2014〕110号)

  3.其他适用法律法规。
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负责本辖区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负责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及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工作。
负责协助军队做好本辖区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负责完成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 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 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追究相应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3.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1.《公务员法》第56条;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28条;

  3.其他使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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