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人民政府
 
返回主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走进仁寿 新闻中心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招商引资 仁寿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8571609/2015-00097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责任部门:天峨镇 发布机构:天峨镇
 发布日期:2015/11/25 20:55:39 关 键 字: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对在矿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奖励

2015-09-30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防止矿山事故或者抢险救护有功的;

  (三)在推广矿山安全技术、改进矿山安全设施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四)在矿山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的;

  (五)在改善矿山劳动条件或者预防矿山事故方面有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效果显著的。
         
 
Copyright 2011-2012 http://www.r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21号、09004036号 川新备06-070012 广公网备510801020001号
878365体育在线投注 
主办:仁寿县人民政府 承办:仁寿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好亦同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