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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510/2015-00035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E保密工作/其他
 责任部门:双堡乡 发布机构:双堡乡
 发布日期:2015/11/25 11:27:16 关 键 字:保密

双堡乡涉密计算机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单位委托定点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定点单位应当填写《承接涉密计算机维修业务登记表》,作为涉密单位的送修依据和定点单位承接业务工作记录,并承担保密工作责任。

第二条涉密单位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不能自行进行安全技术处理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条涉密单位凡存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维修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条定点单位必须成立保密领导小组,健全保密领导责任制,制定涉密计算机维修交接登记制度、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培训制度和保密监督检查制度等,并具有相关保密制度的落实措施。

第五条定点单位应当对从事涉密计算机维修业务的技术人员进行政审,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职责和义务,告知相关的保密规定和失涉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定点单位用于涉密计算机维修的主要软硬件设备,必须是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产品。

第七条定点单位对其维修的涉密计算机要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介质存放于安全保险设施当中。

第八条县国家保密局将采取不同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定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定点单位不得私自保存或擅自处理涉密单位计算机中的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维修后,必须彻底清除维修测试设备中的涉密信息,并得到涉密单位人员的认可。

第十条定点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及维修设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众网相联接。

第十一条定点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隶属关系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告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保密局根据本办法在10日明确是否撤销、变更或维持定点单位的决定。

第十二条县国家保密局对定点单位实行年审制。定点单位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县国家保密局填报《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年审表》,县国家保密局派专人到现场审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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