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涉密会议,会前应与保卫、保密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
二、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选择具备安全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严禁使用无线话筒传达密件和向室外扩音。
三、凡传达涉密文件,一定要按文件规定和上级指示办理,不得擅自扩大传达范围。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对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将名单报主管会议的领导同志审定。
五、凡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并不得携带录音设备进入会场录音。
六、严禁滥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并标明密级,到保密部门定点的地方复制。
七、会议期间复制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八、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新闻部门不得公开报道会议秘密事项。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进行保密检查,看有无遗失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