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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510/2015-00014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E保密工作/其他
 责任部门:双堡乡 发布机构:双堡乡
 发布日期:2015/11/12 18:33:30 关 键 字:保密

双堡乡销毁文件保密制度

  一、本级产生的文件及重要资料,应按档案工作规定,除确应归档的部分外,其余应造册登记予以销毁。

  二、凡县级以上单位所发的文件、刊物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和被指名清退留存外,其余应造册登记予以销毁。

  三、各单位订阅的内部资料、刊物,由订阅单位交保密工作部门负责销毁。

  四、销毁文件、资料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凡被销毁文件必须认真核对、注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实行二人监销制,并在销毁文件登记册上共同签名。

  五、凡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到保密行政部门指定的造纸厂进行监销,由两人护送并在现场严密监护,彻底销毁后才能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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