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
索 引 号:008570948/2015-00040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
责任部门:珠嘉镇 |
发布机构:珠嘉镇 |
发布日期:2015/9/21 11:43:31 |
关 键 字:养老金冒领 |
珠嘉镇四举措防范新农保养老金冒领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
新农保政策本是一项利民的好政策,但自实施以来,冒领养老金的现象造成了养老金大量流失,不仅严重侵害参保人权益和国家利益
还影响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为此,珠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养老金冒领问题,严格按照县人社局要求制定措施防范养老金冒领现象。
一是强化舆论,宣传到位。镇村干部向农民群众交好政策底,加强新农保政策的宣传,详细向群众阐明对冒领养老金人员的处罚。
二是严格申报程序。镇劳保所要求村上于每月20日之前如实上报该村辖区内领取新农保人员的死亡情况,对已死亡人员,村上要填报经村委会盖章的注销表,无死亡的实行零报告制。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再于每月20日前向县新农保中心上报死亡人员书面和电子表格。
三是规范信息变更方式。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对已领取新农保养老金人员需变更账号信息的,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当面办理,他人代办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对领取新农保养老金人员死亡或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继续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现象,群众可通过电话或口头举报等方式,向村委会、乡镇举报,情况属实的,镇劳保所和村委员负责追回冒领、多领的养老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