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镇政府:你单位《关于龙马镇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申请》(仁龙府〔2015〕33号)收悉。根据仁府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通过,经研究,同意龙马镇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龙马镇棚户区、危旧房综合整治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300户,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维修加固、房顶防水处理、改水改厕、保温节能及拆除新建等。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40万元。资金来源为2015年中央、省下拨财政专项资金。
四、项目建设地点:仁寿县龙马镇。
五、项目业主及责任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龙马镇政府;责任人:辜自新。
六、项目建设工期:90日历天。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不得产生新增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