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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617/2015-00034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便民服务
 责任部门:龙马镇 发布机构:龙马镇
 发布日期:2015/8/20 14:12:27 关 键 字: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夏季化疗技术方案

2015 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夏季化疗技术方案

2015-08-10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夏季化疗技术方案[2015]1234号  
  根据仁疾控〔2015〕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2015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化疗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组织和实施

  1、开展化疗工作的目的在于预防控制急血的发生和降低人群感染率。各地要高度重视扩大化疗工作,要充分认识化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本着对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化疗覆盖率不得低于常住居民应化疗对象的90%,阳性治疗率不得低于98%。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化疗的整体效益,确保今年无急血病人的出现。

  2、每个化疗点应确保一名以上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组织实施。要严格掌握禁忌,准确把握剂量,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3、所有接受化疗的对象都应先称体重,然后再准确计算用药量。不得随意估计体重,确保剂量准确和服药安全。

  4、中心卫生院应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各化疗点进行现场指导,并按中央补助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化疗督导表开展督导,每个村应督导一次以上。

  二、时间

  1、集中现场服药:6月20日—7月20日。

  2、整理资料和上报工作报表:7月20日—7月25日。

  3、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缺:各流行村要将流动人口的主动监测作为全年性的常态工作。外出务工、求学的应化疗群众应由乡镇、村、社干部告知其集中服药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对于集中服药阶段不在家或不能返家接受化疗的群众,应由乡镇、村、社干部告知其返乡时到当地专业机构接受检查和化疗。

  三、范围

  1、历史一类流行村和近几年发生过急性血吸虫感染的行政村。

  2、血吸虫病检查阳性者。

  四、方法

  1、对6—65岁的常住居民采用询检法查病,询检阳性者即给予化疗。

  2、化疗药物及方法:吡喹酮总剂量40mg/Kg,1次顿服,体重以60公斤为限,超过60公斤者不再增加剂量,仍按60kg计算药量。

  3、以村为单位,采取集中设点、发药到手、看服下肚的方法,不得代领药物。各村集中设点不得少于3天,对没有参加集中现场服药的常住人口,要利用群众晚上在家的时机,入户排查,送药到手,看服下肚。各村要落实专人负责对血检和/或粪检阳性者、流动人员开展追踪排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药到手、看服下肚。

  4、询检使用查病花名册登记,化疗使用治病花名册登记,按照户口册记录、户号、户内号、姓名、依据、治疗方法为1、服药量、化疗者体重(在备注栏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五、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及防治:吡喹酮治疗血吸虫病不良反应轻、持续时间短,一般无需处理便可自行消失,在半空腹时服用可降低副反应,少数反应重者需给予对症治疗。注意偶合疾病的发生和处理。

  2、禁忌症状:有严重心率紊乱或心力衰竭而未控制者、肝脏代偿机能极差或肾功能严重障碍者,一般不宜使用;孕妇、哺乳期妇女、有精神病者忌用;有癫痫的血吸虫病病人需在住院严密观察下慎用。

  3、在开展化疗的同时,应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血吸虫病预防措施的宣传,减少化疗后的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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