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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748/2015-00021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便民服务 |
责任部门:兴盛镇 |
发布机构:兴盛镇 |
发布日期:2015/7/22 10:37:05 |
关 键 字:兴盛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
兴盛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告知书 |
全镇广大农村土地承包农户: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安排,我镇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和完善,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边界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档案不健全等问题,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达到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有利于把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落实到户,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具体来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一是坚守“一条”底线。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是确权登记的政策底线。开展确权,不能改变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不能打乱重分,而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维护农村承包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确保“三个”不得。严格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充分利用集体土地所有确权登记的边界成果,稳妥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要切实做到“三个”不得: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负担。三是坚持“两确”“一缓”。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权登记中的重要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要依法解决再确权;对历史遗留问题,先要予以化解再确权利;对矛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暂缓确权。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农户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承包农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一是如实提供信息。如实提供家庭户口簿、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承包土地(含自留地)地块名称、四至界限、承包面积,以及1999年或2007年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资料。二是配合指认地块。配合技术公司、镇村社干部进行边界指认、地块图斑的对应确认。不积极配合参与土地承包确权登记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三是核实登记结果。校对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的相关信息资料,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举家外出的,可通过委托签字、信函等方式方法告知确认。四是合理反映诉求。希望全体承包农户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登记确权登记工作。在确权登记工作中,按规定程序合理反映诉求,正当履行民主监督权利,不得无理阻碍登记活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兴盛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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