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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035/2015-00013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动态信息/政策解读 |
责任部门:古佛乡 |
发布机构:古佛乡 |
发布日期:2015/6/4 10:42:18 |
关 键 字:调查 |
仁寿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
一、申请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就业失业登记表
3、项目证明:有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种植业没有营业执照,需村(居)委会、乡镇提供基本情况说明、土地承包协议或土地流转协议等证明;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合伙协议(由工商局出具认定证明)
4、担保、抵押、质押证明
5、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及贷款借据原件
二、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办理程序
1、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创业者备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乡镇政府申请,并填写《仁寿县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仁寿县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调查表》,并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初审盖章。
2、借款人自行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按照银行规定办理创业贷款。
3、创业者将审批表及贷款凭证上报仁寿县创业担保公司审批。
4、仁寿县创业担保公司提供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由县级财政统一申报贴息。
三、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金额、期限
近两年大学生毕业创业的最高额可达10万元,期限最长为两年。
四、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办法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时间在2013年9月30日前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2013年10月1日后的由中央财政贴息75%,省财政贴息9%,地方财政贴息16%(展期和延期不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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