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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182/2015-00017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H机关事务/重大项目/其他
 责任部门:始建镇 发布机构:始建镇
 发布日期:2015/4/27 17:07:28 关 键 字:项目管理

始建镇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管理,健全科学、透明的管理体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改进建设实施方式,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指项目资金总额度在5万以上50万以下的项目,包括全部由群众集资建设项目、全部由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群众集资和政府共同出资投建项目、外出成功人士捐建项目,涉及水利、交通、文化、旅游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管理

项目建设管理采取镇领导、村实施、群众监管模式。所有的项目纳入镇规划办管理,项目实施必须先报镇规划办,并经规划办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规划办应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管;村负责项目实施,直接负责和领导项目建设;完全由群众或群众代表(原则上不低于3人,并且相对独立)组成两个小组即:质量安全管理小组、财务管理小组,全程参与监督项目实施。

三、项目建设的实施

1、必须经规划正式批复同意方可实施;

2、项目的投标:采取比选方式,进行比选前必须不少于3天公示期;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具有承建竞标项目的资质;参加比选的单位必须超过3家;比选必须要在规划办、群众的监督下方可开标。

3、项目建设:项目的建设必须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能随意增减工程;必须按照合同确保质量和进度;必须在质量监督小组监督下施工;

4、项目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必须要有施工方承包人、质量监管小组、资金管理小组、村领导小组、镇规划办五方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完毕,应报镇规划办备案。

6、资金兑付:验收合格后,经质量监管小组、资金管理小组认可,并经镇规划批复后,方可按照合同议定的资金兑付方式予以兑付,原则分两次兑付,首期兑付不超过80%,余款一年后方可支付。

四、责任追究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未依法组织招标比选的;未经规定程序支付工程款的;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政府将采取:1、终止工程承包合同,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全部承担;2、按组织纪律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诫勉谈话和停职处分,特别严重按相关法律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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