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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182/2015-00016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政府文件/决定 |
责任部门:始建镇 |
发布机构:始建镇 |
发布日期:2015/4/27 17:04:20 |
关 键 字:责任追究 |
关于严肃镇、村干部责任追究的决定 |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奖惩分明,奖惩有度,按照“求实、务实、落实”的要求,结合始建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机构
镇成立责任追究领导小组,邓光友任组长,党委成员李建忠、黄绍品、郭建华、彭九林、李彬、罗露萍、唐勇建、彭康乐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邹宏、中心主任李红章、郭友红、余沁玲、宋涛、胡雪辉、张力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黄绍品,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谁负责、谁落实、谁落实、谁担责,采取辖区、岗位负责制;镇干部实行直接责任人追责,中心主任分责,分管领导担责,村干部实行直接责任人追责,驻村干部分责,驻村党委担责。一级连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一般情况下,责任一次减半。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主要是镇干部、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参照镇干部执行。
四、责任追究的内容
1、工作力度不到位。对镇党委、政府及镇内设部门安排的工作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对工作只作表面上的部署,不动脑子,不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敷衍了事,主要指工作不按时、不按要求、不按进度、不按质量执行,拖拉疲沓,软弱涣散,影响全镇整体工作的。
2、目标完成不到位。未完成签订签定的目标任务,影响全镇目标任务的。
3、政策执行不到位。打擦边球、搞变通,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群众,为个人、亲属、朋友谋利造成较大影响或影响工作的。
4、自身认识不到位。摆不正位置不服从领导,不服从安排,挑三拣四、推三堵四、说三道四,两次及以上拒不执行工作安排或更改工作要求,或一次但造成较大影响的。
5、工作努力不到位。工作主观上不努力、怕吃苦、怕得罪人,拖拉、推委,措施落实不力的,交办事情不认真落实,找借口、说条件、讲困难、提要求,工作未能如期完成,被上级通报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6、工作作风不到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上访;对自己形象不注意,沉醉于请吃、沉迷于牌局,造成不良影响,包括群众反映、组织网络曝光的;对群众交办的事项,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要求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包括当事人向领导申报、向上级反映的。泄露未经组织发布的意见决定或透露给其他不该了解情况的人员,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责任追究的措施
1、责任追究考核措施,凡是以上事项,镇干部一次扣目标分2分,村干部一次扣本村目标分4分,镇干部两次以上、村干部三次以上镇干部本人和村干部所在村年终不得评优评先。
2、责任追究组织措施,
(1)、责令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解决,落实工作不到位,由分管领导提出整改意见。
(2)、诫勉谈话。凡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存在一定问题,在年终排名后三位完成,群众反映较大者,由党委副书记黄绍品进行诫勉谈话。
(3)、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以上不服从上级分管领导的批评指正:工作中对政策把握不准,又不能科学、民主决策,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给予黄牌警告。
(4)、调整工作岗位。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各个业务部门考核中排名最后的村主要干部、镇干部要坚决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降职、免职。工作能力差或者主观上不努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要视情况采取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的惩罚措施。
(6)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由纪委和司法部门处理。
中共仁寿县始建镇委员会
201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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