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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182/2015-00014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动态信息/其他 |
责任部门:始建镇 |
发布机构:始建镇 |
发布日期:2015/4/27 16:41:44 |
关 键 字:党风廉政建设 |
仁寿县始建镇科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 |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
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
任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
发〔2010〕19 号)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
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川委办〔2014〕20 号)及
市委实施办法、县委实施细则,结合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分工,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完善责任体系,健全体制机制,
细化任务分工,厘清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
成员责任,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
体系,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形成风清气正、崇
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政治生态。
二、实施对象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由镇党委班子成员承担。党委书记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镇政府镇长对镇政府及其序列部门、镇级单位和各村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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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席、副书记、副镇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镇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的对象为:镇领导班子成员、 中层干部。
三、主要任务
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6 项主体责任:
(一)牵头抓总责任。对分管单位(系统)及村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承担相应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统筹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1 次以上。
(二)组织推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工
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分管单位(系统)逐级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签订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详实的党风廉政建
设目标责任书。每年 3 月底前,将与分管单位(系统)主要负责
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交 1 份至镇纪委备案。
(三)监督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对分管单位(系统)党员干
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坚持每年主讲廉政党课 1 次
以上,督促分管单位(系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2 次以上。定期
督查分管单位(系统)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
实行限时督办制,并及时在分管单位(系统)有关会议上通报整
改情况。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按程序请示报告后,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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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案件线索移送指定单位。
(四)警示提醒责任。严格落实镇党委关于谈心谈话的有关要求,坚持每年与责任对象谈心谈话 1 次以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据实记录在案,形成书面谈话记录。
(五)支持查办责任。认真解决分管单位(系统)中出现的
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
作。对分管单位(系统)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坚持一查到
底、绝不姑息,并找准原因、分清责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
(六)示范表率责任。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个人工作失误及分管单位(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主动担责,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四、工作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镇党委领导干部要定期向党委书记
报告分管单位(系统)及责任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
况、重大问题,并于每年 12 月底向镇党委委提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报告。
(二)廉政联络员制度。镇党委为每名科级领导干部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廉政联络员,协助科级领导干部开展工作。廉政联络员主要负责向镇党委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文件、
工作建议,通报责任对象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协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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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单位(系统)落实上级反腐倡廉要求。
(三)责任传导制度。镇党委领导干部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组织分管单位(系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任务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四)谈话和培训制度。科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定期开展谈心
谈话,谈话前要对责任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充分了
解,谈话的主要内容要做好书面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
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同时,要定期组织责任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廉洁意识。
五、纪律要求
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组织监督,并承担因工作失职、渎职应负的责任。镇党委委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主抓职责范围 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分管单位(系统)及其领导班子成 员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将视情况,采取书面检讨、诫勉谈话、调整分工等方式进行问责。同时,对其中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将按照干 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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