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
索 引 号:00857181X/2014-00045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D电子政务/政府文件/通知 |
责任部门:景贤乡 |
发布机构:景贤乡 |
发布日期:2014/12/24 9:02:18 |
关 键 字: |
景贤乡群体性事件预案 |
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辖区内涉及影响社会稳定,需处置的各类一般的、重大的和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乡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贺志辉(党委书记)
副组长:唐菊英(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玉林 尹建明 黄俊文 屈海燕 董全兵、
王兴伦 王俊仁 邓琪林 各村支部书记
三、信息监测与报告。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监测,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做好可能诱发的各类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的不稳定因素,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预期信息的报道。
四、预警处置。对一般、较重的预警信息,在事发地的村、单位,进行及时的处置并及时报告乡政府办公室或综治办,乡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基本应急。发生或即将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群体性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村、单位立即报告党委政府,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及时报告。
六、指挥与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单位要在党委、政府同意领导下做好协调工作。
七、应急结果。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八、善后处置。群体性事发地村、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工作处理。必要时报请乡政府或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善后处理工作。
九、调查结果。各村、单位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的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后,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并报告党委政府。
十、经费保障。乡统筹安排群体性事件应急所需经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