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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571756/2014-00031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Z其他/便民服务 |
责任部门:里仁乡 |
发布机构:里仁乡 |
发布日期:2014/12/23 20:31:40 |
关 键 字:宅基地,审批,资料 |
宅基地审批申请资料修改 |
2014-08-20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宅基地审批的申请资料做部分修改,将原由户籍地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改为由户籍地所在镇乡人民政府出具家庭人员情况证明,并附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注:审批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附:
农村居民家庭人口证明
兹有仁寿县乡(镇)村(社区)组农村居民(户主),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人,其中户口性质为农村居民的人口人,分别为:(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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