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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641/2014-00045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织机构简介/01A政府/概况信息/其他
 责任部门:元通乡 发布机构:元通乡
 发布日期:2014/12/23 11:18:09 关 键 字:报告,规定,统计,经济,水利,水库,防汛,工业,材料,交通,建设

元通乡洪涝旱灾统计工作制度

2014-06-17  1、洪涝旱灾害统计工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我镇洪旱发生基本情况以及对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洪旱灾害的预报、预防和评估,为防汛、抗洪和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2、洪涝灾害包括因降水造成的溃坝、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旱灾是指较长时间无雨或少雨影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的灾害。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洪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面积、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工业、交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具体按国汛统1-4表和旱情统计表规定填报。

  3、实时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立即统计上报,并每天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实时灾情统计上报时,除填报统计表外,还须用文字材料同时上报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当发生水库垮坝时,须用文字报告水库的名称、库容、水位、垮坝原因、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4、洪涝灾害的定期报表,月报在每个月28日上报,年报在10月25日上报;旱情报表以出现旱情起,按当年要求定期上报,旱情解除时要上报说明;“工程蓄水情况统计表”每月28日上报。

  5、所有报表都必须用报表系统上报,并按国家报表系统要求认真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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