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眉山人民政府
 
返回主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走进仁寿 新闻中心 办事服务 公众参与 招商引资 仁寿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857149X/2014-00036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政府文件/通知
 责任部门:禾加镇 发布机构:禾加镇
 发布日期:2014/12/18 15:09:03 关 键 字: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2014-10-30仁禾委[2014]18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单位党支部、镇机关支部:

  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党支部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我镇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党的纪律,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形象,根据仁委 [2014]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处置适当。坚持党员标准不降低,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不搞无限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做到恰当认定、严格处置。

  2、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提高。

  3、坚持党群互评、民主公开。坚持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尊重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处置结果体现党员意志和群众要求。

  4、坚持程序到位、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在党的群众路线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存在有极个别党员长期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不合格表现突出,群众意见较大,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具体表现在: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民主评议。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镇党委可派人参加。

  3、上报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4、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6、宣布决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决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由镇党委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受组织处置的时间,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

  7、立卷归档。对受到处置的党员的有关材料,党支部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包括:不合格党员简况、不合格党员检讨和申辩说明材料、谈话记录、会议记录、党支部大会处置决定、党委的批复等。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五、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镇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六、组织领导

  细化责任,加强领导。成立狮子镇处置不合格党员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县委组织员、其他班子成员、纪委委员为成员。各党支部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政策研究,认真抓好抓实,各党支部要大力广泛宣传,统一党员思想认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中共仁寿县禾加镇委员会

  2014年10月30日
         
 
Copyright 2011-2012 http://www.r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7021号、09004036号 川新备06-070012 广公网备510801020001号
878365体育在线投注 
主办:仁寿县人民政府 承办:仁寿县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好亦同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