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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00857149X/2014-00034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综合政务/02A文秘工作/动态信息/工作动态
 责任部门:禾加镇 发布机构:禾加镇
 发布日期:2014/12/18 14:54:40 关 键 字:禾加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禾加镇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城乡面貌、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是当前推进灾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坚持以镇场镇为重点,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突破环境治理难点,打造环境治理亮点;坚持求真务实,反对搞形式、走过场,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场镇环境整洁、优美,场镇管理规范、有序,沿路沿河清洁、畅通,确保人民群众对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 治理重点

  坚持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镇场镇着力解决“五乱”问题,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堆;农村着力解决“三乱”问题,即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

  (一)场镇。重点解决“五乱”问题和场镇污水排放问题,搞好场镇清洁卫生,规范街道秩序,规范摊点摆放,治理不平的道路,实现场镇面貌大改变。增设垃圾桶、垃圾车或者简易垃圾收集池,配齐清扫保洁队伍,落实“门前三包”、“院内四自”责任,加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切实解决脏的问题;统一规划定点,确保摆摊设点和车辆停放位置,加强宣传督导,着力解决乱的问题;加大场镇街道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等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解决差的问题。

  (二)农村,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搞好卫生防疫,大力推进“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清杂物”的农村清洁工程,重点解决“三乱”问题,努力实现农村环境大改善。要全面清理沿路、沿河包括沿线农户周边乱堆乱放的垃圾,定期清运或者就地掩埋;疏通道路两边沟渠,保证渠系畅通;规范路边市场和摊点,治理沿线厂矿车辆的抛洒滴漏,抓好沿线绿化树木补植。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村民自治,制定村规民约,加强自主管理。

  四、 工作安排

  2009年,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一)镇成立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全面动员部署综合治理工作,镇、村、社区、镇级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广泛宣传,迅速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二)全民动员,人人参与,集中治理城乡环境脏、乱、差,镇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镇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全部参加、全员出动,带头治理好单位内部的脏、乱、差,同时要积极参与其他治理工作,认真抓好联系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环境治理工作。要以社区为单位,全面落实单位、住户、门面、商店等“门前三包”,即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

  (三)建立和完善畅销推进和管理机制,加快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目标。

  (四)保持全镇场镇路灯照明,发现不亮要及时修复确保行人安全。

  五、 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实行“辖区负责制、部门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镇上成立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镇级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书、村长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村和镇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深入搞好宣传动员,着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社区和各村分别书写或制作一到二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固定性简易宣传标语。场镇建筑工地必须要打围作业,镇要设置宣传专栏,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重点宣传内容。

  (三)加强监督检查。由镇城建办牵头,各单位和居民代表选一至二人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监督员,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

  六、奖惩办法。镇党委、政府将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考评,对特别突出的村、镇级单位给予一定的奖金,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主动村和单位,严格按照《眉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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