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我乡实际,按季对事故发生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制度。
二、凡发生一般死亡、中毒,小贩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进行精心书面告诫。
三、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五、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受到告诫通知书10日内,书面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汇报安全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